针对劳资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长期在高位徘徊的现状,深圳计划在两至三年内,进一步健全劳资纠纷调解体系,基本杜绝重大劳资纠纷案件。明日,全国首部新《劳动合同法》的地方细则《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包括劳动保障、法院、工会等部门,均将出台一系列措施,促进《条例》的实施效果。
深圳市常务副市长李锋透露,深圳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困难企业和欠薪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的同时,也要防止企业欠薪逃逸,尤其是恶意欠薪的行为,预防企业因处理劳动关系不当导致引发的劳资矛盾激化。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表示,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市、区人大常委会明年也要将《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计划。
建立行业工资增长测算模型
在昨日的动员大会上,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滔表示,深圳计划力争在两到三年时间内,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集体合同签订数量,健全劳资纠纷调解体系,基本杜绝重大劳资纠纷案件。同时将健全劳动者工资正常的调整机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扩大指导价位覆盖的工种和行业范围。同时建立行业工资的增长测算模型,合理确定并公布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确定工资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企业雇佣员工有没有提供合法的权益保障,也将全部有档可查。到明年6月30日之前,深圳将制定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申报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监控,实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的动态。
通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等内容,是《条例》中的创新之处。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表示,从全市范围来看,工会组建率依旧不高,截至今年5月份,仅有不到65%,其中,农民工加入工会的比例不到50%。借助《条例》的实施,深圳下一步将加大力度在全市农民工中发展工会会员。
劳动争议案件将简化办理程序
深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郝丽雅介绍,今年以来,深圳市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1-9月份,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的劳动争议案件3万3千余宗,同比上升146%,占同期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超过四分之一,这些案件如果无法及时审结,将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
她表示,在《条例》实施后,深圳市区两级法院将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除了建立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绿色通道”,还将采取对劳动争议类案件时效从宽,不预交受理费和执行费、快立快审快执的审判运行机制,同时将推行一审劳动争议案件简易程序审理,简化办案程序,减少办案环节,缩短审理周期,在立案、排期、移送、执行等各个环节,将确保劳动争议案件优先处理,以加快案件的流转。(记者 王莹 实习生 陆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