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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立法明确禁止“人肉搜索”违者可罚5000元

  

公布他人家庭财产、单位待遇,公布女性年龄等均属违法

通过网络搜寻查找他人信息目前是很多网民热衷的行为,在徐州,这种“人肉搜索”行为将被法律明确禁止。《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日前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条例明确禁止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违法者最高可罚款 5000元。

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详尽规定。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高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江苏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这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

条例还明确,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宾馆等场所,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系统,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记录有关的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保存期间不得删除或更改。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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