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名婴儿因上呼吸道感染入院治疗,却变成不可治愈性耳聋。孩子的父亲王定刚认为是医院注射了耳毒性药物所致,遂状告3家医院索赔。两级法院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判患方败诉。为了维权,对法律一无所知的王定刚苦读6年,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在,患儿已上大学,维权还在进行。
与其说这是个父亲替儿维权的感人故事,不如说是个反映当代百姓维权手段薄弱的灰色幽默。可以想象,遭遇不幸后,王定刚是如何焦急和忧伤,想讨个说法,却苦于对法律一无所知;想要请律师打官司,却囿于经济窘迫。中年的王定刚选择了理性维权,拿起书本,苦学法律知识,不料无心插柳,儿子的说法还没讨到,自己的司法考试倒是通过了,这不能不说充满了戏剧性。
当然,为儿子维权和成功通过司法考试之间没有内在的逻辑关系,但至少这个灰色幽默已经引起了当地高院的重视,法院将对此案重新作出审查。
并不是每一个老百姓在遇到诉讼困惑后都能拿起法律书本的,毕竟,法律知识在许多人眼里太艰涩、太专业了。有的人无奈地认命了,有的人从此走上了无休止的上访之路,也有的人干脆向法院院长下“决斗书”,想通过拳头让法院倾听他的诉说。
公民无论是通过理性方式自学法律“自舔伤痕”,还是通过非理性的方式讨个说法,都不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当前,尽管宪法和法律通过多道程序确保公民的诉讼渠道畅通,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着种种不合理因素,阻挠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正常实现。比如,少数二审法官考虑到一审法官错案率考核,往往能不改判就不改判。殊不知,法官哪怕只是办错一件案子,对于当事人而言,就是100%的错案。
王定刚自学法律替儿维权的事例让我们不禁发问,在老百姓的诉讼道路上,还有多少人为的障碍还没有撤除?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