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入住后发现一系列质量问题,如不隔音、屋内有异味持久不散、墙皮脱落、屋内漏水、墙体开裂等。遇到这种情况所有权人能否要求退房?(1)所有权人可以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保修期限内,与开发商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责任,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房屋出现的永久性质量缺陷,开发商承担的维修期限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2)如果所有权人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影响居住安全,则购买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监测机构重新监验,经核验,确定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但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宿豫律师网声明: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豫律师网。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新区东海路与太湖路交汇处千百美商务广场宿迁市律师大厦10楼
电话:13013900543 Email:jycls@126.com 站长:姜亚春律师
沭阳县人民法院、泗阳县人民法院、宿城区人民法院、宿豫区人民法院、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耿圩法庭、华冲法庭、胡集法庭、马厂法庭、庙头法庭、韩山法庭、王集法庭、泗阳县人民法院新袁法庭、瑶沟法庭、孙园法庭、界集法庭、皂河法庭、大兴法庭、来龙法庭、埠子法庭、洋河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