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13时许,律师陈军从合肥三孝口站牌上了一辆1路空调公交车,在投放2元后却发现空调未开放,较真的陈军以合肥公交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讨要这多收的1元空调费。
进展
调解失败案件尚未审理
记者从陈军口中得知,这起特殊的民事赔偿案件诉讼已提交至瑶海区法院,但在多次调解失败后,这起案件一直并未进行“真正“审理。“从法院立案时间算起,已经过去近五个月时间,按民事诉讼程序上来说,本案的审限还有一个月。”陈军说。
陈军在诉讼中认为,公交公司在运行空调公交中违反了《合同法》第六十条和第三百条规定,其中包括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对话
一件小事激励我提起诉讼
一位律师为何较真地与1元空调费“抗”上?是一时冲动还是出于公益心?
陈军颇有感慨地跟记者讲述了自己亲眼目睹的一件事,“一次在空调车上,一位老奶奶投了1块钱,当问及理由时,老奶奶从容地说‘空调没开,一元钱就可以了’。这激励了我律师生涯中打首个公益诉讼的决心。”
“我承认有私心,但我的私心就是拿回本应属于自己的那1元钱。”陈军说。
陈军陆续将事件动态发到论坛上,网络上的言论随即出现分化,赞扬和质疑的声音也一并袭来。陈军也坦言,这件事引起网民的大讨论是未曾料想的,一件事情只有引起广泛共鸣才会引起社会的极大反响,而这场官司拥有的高关注度,说明了自己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意,“如果这也算是炒作,那么最终的炒作主体也不是我自己。”
在瑶海区法院主持下,陈军和公交公司曾进行过两次调解,但都因意见不一致而告终。陈军称公交公司在调解时认为,空调公交车在实际操作中按季节收费很难实施,同时空调车购进成本较比一般普通车要高;但陈军认为这不应当是空调车无故收费2元的理由,“如果未开空调而收费2元,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变相涨价。”
回应
公交集团细说“空调公交”
记者发现,省城一些线路近期增加了不少空调车,此次新增加的空调车多是12米长的双开门公交车。记者从合肥公交集团了解到,原来这批新增的公交车就是去年9月份从安凯采购回来的200辆BRT客车的一部分,原本准备等到长江中路正式通行BRT公交车时投入使用,但车辆采购回来已经闲置了近一年。
“既然早就买回来,不能一直闲置不用。”据合肥公交集团相关人员透露,早在中博会前夕,合肥公交就已经开始陆续投放了少量12米长的双开门空调车,这一次的投放相对集中一点,所以市民反应较大。
不开空调的情况下,能否恢复只收1元票价?对于这一问题,合肥公交集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空调车在不开空调的情况下,还是需要开通风设备的,所以使用费用和维护费用比普通公交车的成本都要大。“空调公交车在实际操作中按季节收费很难实施,同时空调车购进成本较比一般普通车要高。”但这位工作人员也透露,这段时间市民反映空调车的问题比较集中突出,对此,公交部门也非常重视,并开始积极处理,对市民关心的空调车相关方面的问题已经在进行考虑、协商。
声音
1元官司
意义大于形式
记者就该案采访了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的黄莉莉律师,黄律师认为“索赔一元”的意义大于形式,“不能仅仅认为索赔数额太小,就没有太大社会价值,站在这位律师的背后可能有无数的相同事件的经历者和支持者,一般市民也不会采取耗费巨大精力和财力来维护权益,而律师在诉讼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也可以节省下不少维权成本,这也表现了律师职业的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的结合。”
黄律师也表示,这也不排除陈军律师有自我炒作之嫌,“但毕竟炒作是为了让大家都来开始关注这起维权事件,只要用意是好的,是为了公众利益着想,适当炒作也无可厚非。”
声音
市民建议
不要减少普通车
昨天上午,在安大北门等车的一位程同学认为,现在这个季节气候和温度比较适宜,不必开空调,而空调车却仍然收取2元的费用,这总让消费者觉得不划算。
上午8点,记者上了开往政务新区的129路空调车,空调车显示屏显示车内空调温度为25度,与室外没有太大差别。“要不是赶着上班,我也不会特意坐这辆车,现在气温下降,空调车有时让你冻得受不了。”一位乘客抱怨道,“倒是觉得现在普通车辆逐渐减少了,空调车却是一辆接着一辆,我是‘被选择’坐上空调车的。”记者在市政务中心站牌等待的20分钟里,陆续经过3辆129路空调车,而普通车却千呼万唤始出来。
不仅仅是129路公交车,乘坐801路公交车的刘先生也发现,自己每天坐的线路也突然新增了很多空调车。昨天,刘先生乘坐一趟801路空调车时,窗户都是打开的,没开空调,“但为什么还要按2元收费呢?”
在采访中多数市民表示,既然公交车采用市场化运营,那么能否在增加空调车的基础上不要减少普通车辆,让消费者多些选择的余地。另外,在可以不开空调的季节能否关闭空调,将车费调回至一元。 来源:江淮晨报 张敏 洪金梅 孙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