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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密策划假名登记 贼伙深夜盗走宾馆保险柜

  

     中国法院网讯   一伙贼经过事先预谋,选定宾馆为作案目标,并用假名登记入该宾馆,趁着夜深人静之机,采取撬门入室手段,盗走该宾馆保险柜内现金。9月29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忠丰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农良山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各10000元。对黄忠丰非法所得赃款14700元继续予以追缴返还给受害单位新干宾馆。

    被告人农良山、黄忠丰均为广西人,两人与同伙人罗元章、黄铭功(另案处理)事先经过商议来新干县城进行盗窃作案,并将新干宾馆选定为作案目标。

    2008年8月5日下午,四人从广东流窜到江西新干县城,为实施作案还准备了作案工具四根撬棍及四双白手套,并用“莫异镜”假名登记入住新干宾馆307房。当晚12时以后,四人趁夜深人静之机溜出房间,窜到新干宾馆二楼财务室,由农良山、黄忠丰在走廊二边望风,黄铭功、罗元章用撬棍将财务室门撬开,黄、罗二人在财务室内办公桌中未搜到值钱物品,便将保险柜搬出财务室,然后四人合力将保险柜搬到三楼307房在床上用撬棍将保险柜撬开,盗取保险柜内存放现金63000余元,黄忠丰还用手巾清扫房内的痕迹后,四人迅速在新干县城广场打“的士”逃离现场,后在江西赣州一旅社四人将赃款处理,农良山、黄忠丰各分得赃款152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缴黄忠丰赃款500元,农良山赃款15200元退还失主新干宾馆。

    法院认为,被告人农良山、黄忠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着夜深人静之机,采取撬门入室手段,盗走新干宾馆保险柜内现金63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且被告人农良山确有悔罪表现,积极退缴清非法所得赃款,对其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在共同盗窃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无主、从犯之分。被告人黄忠丰无悔罪表现,所得赃款除追缴500元外,其余均被挥霍,且有犯罪前科,对其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 作者: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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