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为无故遭到被害人尹某殴打,为了报复泄愤,先指使他人持砍刀、棍子等将尹某打成轻伤,又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诬告陷害拒绝帮她报复的秦某,被一腔“怒”火烧昏了头的路萍,近日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已到不惑之年的路萍,1995年与丈夫一起从老家来本市谋生,一直从事个体装潢,经过10多年的打拚,成了附近小有名气的老板娘,性格直爽却脾气火爆。
去年5月的一天,因故与邻居尹某发生纠纷,争执中被尹某打了一拳、踹了一脚,眼里容不得沙子的路萍顿时怒火中烧。她先打电话找到秦某,要求她帮自己报复尹某,被拒后,又指使他人于当晚对尹某进行殴打报复,造成尹某轻伤。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接受讯问时,因对秦某拒绝帮她报复心生不满,路萍捏造了指使秦某纠集多人殴打尹某的事实,致使秦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路萍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诬告陷害罪,依法应予两罪并罚。鉴于路萍当庭自愿认罪,对尹某已作出经济赔偿,诬告陷害罪系自首等情况,法庭判处路萍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八个月,诬告陷害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作者: 章伟聪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