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预约、按要求寻找情人、“配对”成功收取中介费,不成功收取手续费……近日,读者郝奇(化名)致电本报,讲述了自己发现一夜情中介的过程。随后,记者调查很多网站上都存在一夜情中介的广告。对此,警方表示虽然其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如果没有受害方举报,难以采取应对措施。
网友 网上广告联系介绍“情人”
郝奇是一个毕业刚几年的年轻人,有着稳定的工作。“过去曾相过亲,但没能遇到满意的对象,所以就一直单着呢。”郝奇说,近日,他在网上看到了一条广告“让开放,寂寞,偶尔想放纵,压力大的男女白领方便的找到同城情人。”遂加了其中留下的QQ号。
简单聊天后,郝奇得知对方是一个中介机构,声称专门介绍“情人”相识。中介告知,只要他报名预约,就可以为他安排与“情人”单独约见。
报名几天后,郝奇接到中介电话,通知他第二天去该中介的会所约见“情人”,约见不成功,收30元门票;成功,则加收每人200元中介费。
次日,郝奇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到北四环外某小区一公寓内,见到了中介为他介绍的“情人”。郝奇说,在一个单独的房间内,他与对方聊得还算不错,并互留了电话。据此,中介认为约见成功。交完中介费,二人从会所出来,郝奇顺路将“情人”送回。按照中介的说法,安排完第一次见面之后,往后就看他们自己,干什么中介都不管了。
业内人士 幕后真正操作者不会露面
根据郝奇提供的信息,记者在某网络搜素引擎中输入一夜情中介一词,发现很多网站上都有类似机构。
记者在一篇博客留言中,看到一家名为“情感绿洲会所”的类似中介机构广告,于是拨通其留下的热线电话,对方否认是一夜情会所,但承认是介绍情人的,而且只针对30岁以上、高学历的人群,其中多为已婚人士。
一家一夜情中介负责人阿雪(化名)介绍,自己从事该行业已有五年多,起初只是进行女大学生包养中介工作。后来,她发现一些白领阶层没有经济能力包养,但仍有相关需要,且有很多同行介入一夜情中介,于是也开始兼营此方面的业务,到目前为止经济效益尚可。
据阿雪介绍,不管是大学生包养还是介绍一夜情,整个流程都是相对隐秘严谨的,不会透露任何有关的个人信息。他们都是通过QQ联系,谈妥后才会由手下工作人员安排当事人见面。所以,真正幕后操作的人是不会出现的,为的是减少自己“沉船”的风险。
警方 暂时难以采取应对措施
就一夜情中介问题,一名派出所民警表示,虽然此类一夜情中介,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是缺少相关利益受害方举报,他们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暂时难以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
- 记者暗访
交谈超10分钟需交200元
根据郝奇提供的信息,记者对这家网络一夜情中介进行了暗访。据该中介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就像房产中介一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客户”,只要预约就可安排与“情人”见面,双方交谈10分钟以上即被认定配对成功,需交约见费200元。
联系 加QQ号登记“情人”要求
按照郝奇提供的QQ号,10月24日,记者成功将“花心情人”加为好友。当时“花心情人”处于离开状态,并设置了自动回复:以最快速度帮你约见工作生活圈子之外的朋友,让开放,寂寞,偶尔想放纵,压力大的男女白领方便的找到同城情人。
不久,“花心情人”上线。“请问咱这是一夜情中介吗?”面对记者的提问,对方爽快地承认。记者随即拨通电话,一位自称小月的女工作人员说,他们是由女性白领组织的“白领情人会所”,可以介绍情人约会,收费标准为门票50元,约见费200元。
记者化名李先生报名,并登记了身高、年龄等个人信息。随后,记者又提出对女方年龄、身高等条件的要求。小月表示,让等电话,“找到合适的就会通知你。”
就登记的个人信息是否安全,小月称,该情人会所已经存在8年零6个月,其间没有任何部门查过他们,他们也从未对外泄露任何一个报名会员的信息。“我们这里不是婚介所,是介绍情人的,这些人都有稳定的工作,而且绝大部分是已婚人士。”
预约 接到电话约定见面时间
10月27日,记者仍没有等到小月的消息。当晚,记者再次拨通了中介的电话,接听的人自称姓李,并表示小月不在,不清楚记者之前的报名。据李小姐介绍,他们就像房产中介一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客户”。再次确认信息后,李小姐表示第二天安排见面。
第二天一早,记者接到李小姐电话,称找到了符合条件的女白领,当天下午3点见面。她还在电话中告知其会所所在地点:北四环外亚运村九台2000家园公寓,具体房间号到楼下后电话询问。
见面 “白领”称不找普通朋友
下午3点,记者准时到九台2000公寓楼下,电话联系后得知约会地点在1号楼27层某室,该房是一套复式结构,客厅里摆着一张办公桌,上有电脑、电话以及一个记录本。
一名20多岁的女工作人员将记者带到了进门右侧的第一间房,室内布置甚是温馨,窗帘紧闭、靠墙是黄色沙发,角落里摆放两盏落地灯,泛着幽幽的橘红光亮。
工作人员先跟记者做了简短交流,告知判断约见成功的依据:交谈10分钟以上,并互留电话。跟着便将要约会的“情人”领了进来。对方留长发,身着职业套装,与记者平时见到的白领没什么区别。
工作人员离开后,记者与女子开始交谈。其自称在一家韩国企业上班,通过朋友介绍加入了这个交友会所,当天是她第一次前来约会。“到这里来,谁都不是找普通朋友的。”对方称,自己有一个男友,但是经常出差,聚少离多,平常想找个人打发无聊的时间。
女子还告诉记者,朋友告诉过她,会所工作人员不多,有两个年轻女孩做业务员,还有一个30多岁的女经理。
眼看10分钟将至,记者找理由离开。工作人员问记者是否成功,得到否定答复后,便要求记者交门票费。交费时,记者看到电脑旁的记录本上,记着顾客资料,其中一行写着“男、28岁……”
交完50元门票费后,记者与女孩同时离开。
调查 女孩疑为中介的托儿
同一天,记者再次来到九台2000家园公寓,在1号楼的物业服务台前,工作人员表示,进入该楼的陌生人均需登记。她翻看了从10月28日至31日的来访记录,只发现记者前往该会所时的一个记录,却没有与记者“约会”的女孩登记记录。工作人员称,刚才不是自己值班,但按规定,凡是陌生人都要登记才能进入,除非来者常出入该楼,有门禁卡。至于与记者“约会”的女孩,为何没登记,是不是中介的托儿,值得怀疑。
在九台2000家园公寓的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翻看会所房间的登记信息,上面显示该房已出租。对于承租人在房子内做什么,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 说法
检察院 无合适罪名定罪
检察院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案例出现,因为一夜情中介虽然有牟利情节危害,有变相组织卖淫之嫌,但是当事人双方并未涉及金钱交易,只是单纯的你情我愿发生关系,并不符合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尚未发现有合适的法定罪名可以对其定罪处罚。不过,如果此类案件确实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涉及到牟利金额巨大,同时可以形成多人集体控诉的话,可以尝试以介绍卖淫罪提起公诉。
律师 涉嫌非法谋取利益
北京万腾律师事务所张华利律师认为,一夜情中介涉嫌非法谋取利益,按情况来说:第一,中介以当事男女聊天一段时间并互留电话为收费基础,已违反相关工商管理条例。要成为合法中介,其必须在工商机关登记备案,成立合法的企业或机构,如果没有,该中介不具备合法收费的主体资质,如同黑出租收费一般,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第二,中介以当事双方发生一夜情关系收费,则涉嫌变相收容、组织、介绍卖淫罪,属非法牟取暴利。
学者 参与者自愿不违法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心理学系副教授,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认为,对一夜情中介应该以平常心看待。从法律上来说,中介并不犯法。参与者都是自愿选择,本质上与介绍对象的中介没有差别,这只是成年人的选择而已。其次,从道德上看,性道德只与个人自己有关,符合自己的意愿,主流的社会道德不应干涉私人生活。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