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今日开庭
张安芬被指控容留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刘仕华被指控容留卖淫罪,律师或作无罪辩护 今日上午,闹得沸沸扬扬的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将在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刘仕华和他的“妻子”张安芬将同时受审。法院以“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决定以不公开开庭的方式审理。 检方指控:“夫妻”容留女儿卖淫 从今年6月8日,刘仕华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9月3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此案被移送五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14日检察机关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月13日五华区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此案中,张安芬为第一被告人,涉及两项罪名——容留卖淫罪、介绍卖淫罪。而她的丈夫刘仕华只涉嫌一项罪名——容留卖淫罪。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9月间,张安芬与刘仕华合谋,让刘仕华女儿刘某从事卖淫。经刘仕华女儿刘某同意后,张安芬与刘仕华在2008年9月到2009年3月期间,先后在五华区王家桥村不同的地方共租了4间出租房,容留刘仕华女儿刘某从事卖淫活动。 张安芬之所以多了一项罪名,是因为“张安芬为刘仕华女儿刘某介绍卖淫一次”。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张安芬共构成容留卖淫、介绍卖淫两项罪名。 此外,如果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的话,刘仕华也许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因为在1997年4月刘仕华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贵州省毕节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4年2月才减刑释放。 代理律师或将作无罪辩护 在开庭前,网上舆论都预测张安芬和刘仕华的代理律师将为其作无罪辩护。昨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其代理律师之一的许兴华律师。许律师说,由于临近开庭,是否作无罪辩护确实不好说,“明天在法庭上就知道了”。 而另外一名律师常伯明于11月4日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难以抉择的辩护》的文章。他说:“对于是作有罪罪轻辩护还是作无罪辩护,辩护的要点在哪里这样的问题,我却无法告诉他们,可能很多人难以理解,快开庭了,律师还没有定下来怎样辩护,让人难以理解,客观地讲,最后下决心怎样辩护,还得等见到刘仕华、张安芬以后才能确定”。 常律师称,在他最后一次会见刘仕华时,刘仕华仍坚称自己无罪,张安芬也一样。但是根据他们掌握的相关信息,刘仕华,张安芬肯定要判有罪的,如果认罪,会得到轻判,处缓刑,如果不认罪,会给法院将来的处理带来不便。“当然,对案件将来前景的预测,我在上次会见刘仕华时也向他作了介绍,但他坚称无罪,称没有收过女儿卖淫的钱,没有租房让女儿卖淫,一时让我难以抉择。” 昨日,代理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刘仕华,并在张安芬(取保候审)的带领下,去会见了正在收容教养的刘仕华的女儿陈艳(化名)。 □最新动态 张安芬两个女儿都已辍学 昨日中午,本报记者来到张安芬位于王家桥的家中。家里的现状让人心酸——原来一直处于该事件漩涡中的两个“小学生”,即张安芬的两个女儿都已经辍学在家。大女儿在家照看只有2岁多的妹妹(张安芬和刘仕华所生),二女儿正带着3岁多的弟弟(也为张安芬和刘仕华所生)在附近一家公厕守厕所,每天能收入几元钱。瘦小的张安芬说,自从这件事发生后,家里几乎就没有什么经济来源,目前4个孩子的吃饭穿衣基本都是靠网友的救助。 □律师分析 检方指控容留卖淫罪很荒唐 常伯明律师认为,控方指控的证据是不足的。他说,如果刘仕华、张安芬在外面租房让陈艳住的原因是因为家里房子不够用,要给刘仕华雇的小工居住,那就不能认定刘仕华在外租房的目的是为了卖淫;况且,在外边租的这两处地方没有证实发生过一起卖淫的事情。所以,控方指控刘仕华故意在外边租房供女儿卖淫这个事实缺乏有力的证据。对于检方指控,辩方已申请法院通知证人陈军出庭作证,陈军是刘仕华雇的小工,长期在刘家中间的那个房间居住。据张安芬说,让陈艳在外居住也是她的想法,因为陈艳总是带一些不三不四的男人到家来,令她非常反感,而且陈艳在家居住时,也曾经偷她父亲的手机送给她所谓的男朋友。 常伯明说,这些不知道是否属实,待开庭审理时,可以通过法庭的询问弄明白。但是不管怎样,如果陈军在刘家居住的事实与刘仕华在外租房的事实相互印证,那控方对刘仕华故意在外租房供女儿卖淫的指控就成了无源之水了。 至于检方对刘仕华容留陈艳在位于王家桥的家里卖淫的指控,常律师认为是不成立的。因为陈艳是未成年人,刘仕华作为她的父亲负有法定义务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居住的空间,这和故意提供住所容留他人卖淫有着本质的区别,“一个人在自己的合法住处卖淫那么与她同住的人都构成容留卖淫罪吗,这不荒唐可笑吗?”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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