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抄近道儿,钻过铁路边上的破损护网,却没料到被火车剐撞身亡。近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自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实施后,第一起适用此“解释”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从昌平东半壁店村到生命科学园,很多人每天上下班都会从京包线30公里处的一个路口通行,其实这并不是一个正规道口,而是护网破损后大家踩出来的一个通道。今年1月19日早上8时28分,在昌平区东半壁店村租住的相某像往常一样出门后穿行这个每天要走的路口,前往位于生命科学园的保诺科技公司上班。但不幸的是,他与K274次列车发生剐撞身亡。两个月后,相某父亲提出上诉,而此案也成为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第一起适用新司法解释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相某父亲紧紧抓住的就是新司法解释中第六条第一种情形:“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有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等过错行为的,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相某父亲认为,铁路线两侧防护网长期破损无人修补,每天都有很多人在此通行,已形成了事实上的过道,铁路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义务,负有一定的责任,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76万余元的80%。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