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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笔录贴满大街小巷 妇女奔走两年无人负责

    “我看到在县城的街道、广场的电线杆上贴着的、树上挂着的、地上扔着的,铺天盖地都是我在公安部门做的询问笔录。”5月18日,河北邯郸市曲周县张丽平(化名——记者注)还清晰地记着两年前的那一幕,“我当时一下就懵了,没有感觉害怕,也没有感觉愤怒,一句话没说,眼泪就下来了。”

  49岁的张丽平告诉记者,她所说的询问笔录,是2008年3月21日至22日,她在被曲周县河南疃镇党委原书记石建设(化名——记者注)强奸后,到案发地邯郸市丛台区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报案后所做的,“当时按规定,在询问笔录中,我详细描述了被强奸的整个过程。”

  “询问笔录贴出来后,不大的曲周县城几乎人人都知道了这件事。”更让她难过的是,世代祖居这里的家人和亲戚也为此受到了严重影响。

  “我儿子知道这件事后,什么也没说,流着泪,一份一份帮我从县城的各个角落把询问笔录找回来。”作为母亲,张丽平悲愤地说:“丢人啊!”事发后她曾一度精神失控,几次自杀。

  是谁泄露了原本应该保密的询问笔录?又是谁将其贴至大街小巷。为此,张丽平四处奔走,但已快两年了,这对她来说,仍是个谜,也没有任何人对此负责。

长达七页的询问笔录详细记录强奸全过程

  2009年12月29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已对石建设强奸张丽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石建设趁张丽平酒醉之机,强行将张丽平衣服脱下,与张发生性关系”。判决“被告人石建设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张丽平告诉记者,2008年3月22日,案发后,她便到案发地邯郸市丛台区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报案。做了相关的法医取证后,3月23日,办案民警王永志、张宙在刑警一中队给张丽平做了询问笔录。

  “办案民警问的比较详细,大概持续了一小时左右。”张丽平告诉记者,因为办案需要,民警了解了她被侵害的整个过程。

  张丽平向记者出示了她从曲周县城捡回的被散发的询问笔录,她告诉记者,这正是她当时在丛台区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做的询问笔录。“记录强奸过程非常详细,长达七页。”她强调说。

  张丽平介绍说,她报案后,犯罪嫌疑人石建设多次找到她,求她撤案。

  她回忆说,事发后1个月左右,石建设又找到她当时在石家庄的住所。

  “这次,石建设再次求我撤案,并拿着手里的一份材料对我说:你报案时的询问笔录我都拿到了,你还告什么啊?”当张丽平要求看这份笔录时,“石建设拒绝,并说“你知道怎么回事就行了“。”

  “石建设走后,我很快就找到了当时的办案民警王永志。”张丽平问王永志,询问笔录允不允许让外人看,可不可能泄露出去?王永志表示:绝对不可能!同时,他又追问张丽平为什么会这么问?“我告诉他石建设的情况后,王永志表示,只有当时丛台区公安分局的相关领导调过卷,别人再没看过。”

  鉴于此,张丽平也就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只是请求警方抓紧时间办案。

“我感觉自己像是被当众脱光了衣服”

  之后没多久,在石家庄市的张丽平突然接到了曲周县一位朋友的电话。

  这位朋友在电话中,突然问其起张丽平为什么久居石家庄?和石建设究竟怎么了?

  “当时知道这件事情的人非常少。”张丽平告诉记者,为此,她也对朋友推说没事。“而在电话中,我朋友却突然说,不可能!你快回来看看吧,大街小巷都贴着你在公安局的询问笔录呢!”

  当天,张丽平就返回了曲周县。

  当她在曲周县县城广场旁的草丛里看到,或用曲别针别着的,或散乱的,正是自己在丛台区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做的询问笔录。“眼泪刷地就下来了”。

  她和家人、朋友走遍县城的各个角落,试图把被散发的每一份询问笔录都找回来。“街道上、广场上、墙上贴的,树上挂的,地上掉的,到处都是。”张丽平甚至想花钱收集这些散发的询问笔录,但这个想法很快被家人制止了:很可能有人为了获利,不断复印这份笔录,从而形势更加难以控制。

  她和家人一共陆陆续续从曲周县城的街道上捡回了20多份询问笔录。

  但更令她和家人不安的是,有朋友告诉她,这份询问笔录甚至被人发到了互联网上。

  “我感觉自己像是被当众脱光了衣服,简直无地自容!真不知道今后的路该怎么走!”张丽平对记者说。为此,她精神失控过,也自杀过。5月1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移动左手的手镯,露出左手手腕一道长长的疤痕。

  张丽平告诉记者,此后两年,她感觉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好一些的时候,就会到有关部门奔走,“想要弄明白究竟是谁外泄了我的询问笔录?又是谁将它四处张贴”。

法学专家:询问笔录应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外泄

  2009年1月9日,报案9个月之后,石建设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被逮捕。而案件一审开庭审理时,由于涉及个人隐私,丛台区法院组成的合议庭没有公开审理此案。

  “司法机关的询问笔录应该属于秘密,如笔录是从办案机关流出的话,办案机关是要承担责任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孙燕山评论说。

  孙燕山说,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首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转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本案在犯罪嫌疑人批捕前,询问笔录就已流出,应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外泄。

  为此两年来,张丽平多次找到丛台区、邯郸市等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结果。

  张丽平拿出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区分局2009年8月23日给她出具的《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上面写着“将在60日(如特殊复杂情况将延长30日)内向你作出书面答复意见“,可我至今也没有收到任何说法。”她对记者说。

  5月1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丛台区公安分局政治处处长袁清波,他答应马上帮助联系相关人员接受采访,但此后再联系袁清波时,他的手机便再也没有接通过。于是记者联系办案民警王永志,王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记者试图联系丛台区公安分局局长杨俊海,但其办公室电话和手机始终无人接听。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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